摘要:9月15日,市医保局、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,正式启动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工作。据了解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610元,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,达到每人每...
9月15日,市医保局、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,正式启动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工作。
据了解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610元,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,达到每人每年350元。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时限为2022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。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